地块概况
通河路南侧迎宾路西侧地块位于南通市海安市城东镇立发桥村,通河路南侧、迎宾路西侧、连湖路北侧、江淮路东侧,占地面积62042m2,约合93亩。项目地块历史上为企业、粮站、商铺、办公区、村庄、农田、地表水,其中,地块内企业南通增益饲料有限公司、海安县立发机械有限公司、小作坊(铝合金)涉及工业生产。2023年12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构筑物均已拆除完毕,地块内现为空地、农田、地表水体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
根据《海安市立发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和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的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基于以上背景,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12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经汇总分析,识别到地块与相邻地块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酸碱、氨氮。
我公司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情况及分析,编制了《通河路南侧迎宾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并于2024年1月9日邀请3位专家进行调查方案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调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按照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共计布设26个土壤采样点位,编号T1~T26;布置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X1~X7;在地块内北部现存地表水处布设1个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编号B1 D1,以充分调查地块内环境质量。
根据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结合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影像,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绿地,未曾经历工业生产,故在地块外东北侧约36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点位坐标3602010.228m(X),40547155.199(Y)。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项目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酸碱、氨氮。本次调查项目检测项目如下:(1)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2)地下水检测项目: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3)地表水检测项目: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值、石油类、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现场采样工作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7日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于2024年1月至2月完成。
调查结果评价
土壤: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24~9.3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地块内部分点位土壤存在轻度碱化至中度碱化情况;检测指标中有汞、砷、镉、铅、铜、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苯并[a]蒽、䓛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氟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各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有pH值、铜、镍、砷、铅、氨氮、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pH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
地表水:地块内地表水样品pH值分别为7.0,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标准;地表水样品中有铜、铅、镉、镍、砷、石油类、氟化物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铜、铅、镉、砷、石油类、氟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GB 3838-2002表1中的IV类标准;镍检测结果均未超过GB 3838-2002表3中的相关标准。
底泥:地块内底泥样品pH值分别为7.27,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不存在酸化、碱化情况;底泥样品中有汞、砷、镉、铅、铜、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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