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概况
锡澄路东、花北路南、锡澄运河西(原江阴市澄江镇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无锡市江阴市澄江镇通运村,占地面积8005 m2,约合12亩。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周边地块土地污染状况调查资料、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得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田、空地、坑塘;2013年起,地块内坑塘回填,回填土来源于周边农田、空地,建设菌菇培植厂(未建成),仅建设办公室,期间一直空置未进行生产,场地内有建材暂存;2017年起,江阴紫金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内3460 m2区域(包含回填坑塘区域)建设构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红木家具,地块内其他区域为空地、农田;2022年年底,地块内企业停产;2023年年初,拆除企业设备和除围墙以外的构筑物。2023年12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农田、围墙、河滨步道。
根据《江阴市中心城区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12),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和公共绿地(G1),其中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为3005 m2,公共绿地占地面积约为5000 m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12月~2024年2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通过分析地块内及相邻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情况,汇总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物为pH值、锌、铜、铁、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氯甲烷、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项目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7个(编号T1~T7,钻孔深度6.0m),地下水采样点4个(编号X1~X4,建井深度6.0m)。在地块西侧边界外约85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采样深度与地块内保持一致为6.0m。
土壤送检32个样品(地块内28个+对照点4个)、4个密码平行样品、4个外部质控密码平行样品;地下水送检5个样品(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1个密码平行样品、1个外部质控密码平行样品。
在充分分析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的情况下,确定本项目测试项目包括:
(1)基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45项必测参数(其中包含铜、苯、甲苯、二甲苯、氯甲烷等特征污染物)和pH值;
(2)特征污染物:锌、硫化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仅作为地下水检测指标)。
根据监测对象分类,土壤与地下水测试项目分别为:
(1)土壤检测项目:GB 36600-2018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醛;
(2)地下水检测项目:GB 36600-2018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硫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项目地块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G1)和居住用地(R),分别为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故本次调查从严选用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土壤环境质量。
(1)土壤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44~9.30,部分土壤样品存在轻度至中度碱化情况。土壤样品中有汞、砷、铅、镉、铜、镍、锌、石油烃(C10-C40)、甲醛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锌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1~7.3,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有铜、镍、砷、铅、镉、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醛、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方法计算所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
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CopyRight © 2023 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2023028474号-1 网站维护: 常州网站建设-迅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