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4日,位于东台市唐洋镇新元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纺织品科技研发,坯布加工及无水印花,棉布、白坯布、棉纱、棉花、床上用品销售,行业类别属于C1713棉印染精加工和C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建设坯布加工及绢丝棉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加工坯布1500万米、绢丝棉100吨。现坯布加工项目(一期)(第一阶段)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竣工,环保设施于2022年10月全部完成,2022年11月19日开始进行设备调试,2022年11月25日完成调试,项目现已正常运行。根据《关于对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坯布加工及绢丝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东环审〔2017〕187号)中“废水深度处理产生的废锰砂、废无烟煤、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在生产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定”的意见,开展本次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的危废鉴别。
本次鉴别对象为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属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中“4.3 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中的e)类“水净化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废弃物质”,故而判定其属于固体废物。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均不符合名录中条目的描述,因而判断该固体废物需要经过鉴别,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综上,为明确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明确其类别归属,确保污泥处置方法的合理性,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2024年3月11日,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组制定的初筛方案,在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况稳定的基础上,在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泥板框压滤机处采集1份污泥样品,共计采集2个初筛样品(不含平行样)进行初筛检测分析。
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附件2“二、鉴别方案。危险废物鉴别过程需要进行样品采集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在开展鉴别工作前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专家对鉴别方案进行技术论证。”的规定,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初筛样品检测结果的分析,编制了《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方案》。
2024年4月25日,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鉴别方案专家咨询会,邀请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鉴别方案进行评审。会后,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对鉴别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024年5月6日至6月4日,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鉴别方案中制定的采样方案,对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进行正式采样工作。正式采样样品检测工作由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和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2024年6月20日,出具正式采样鉴别检测报告。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相关要求,结合《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方案》及正式采样检测结果,编制了《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本次鉴别的对象为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二沉池和中沉池产生的综合污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样品采集与测定等工作,结合专家研判,最终形成结论如下:
(1)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结合初筛检测结果及分析,可排除鉴别对象的易燃性、反应性和急性毒性的危险特性;
(2)根据《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方案》对鉴别对象的腐蚀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进行进一步鉴别,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进行结果分析,鉴别对象的所有样品的腐蚀性检测结果、浸出毒性检测结果、毒性物质含量检测结果均在相应的标准限值规定的范围之内,超标份样数均为0,可判定鉴别对象不具有腐蚀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危险特性。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可判定本次鉴别的东台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二沉池和中沉池产生的综合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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