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shan Lvshui (Jiangsu)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o., Ltd
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市建科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具备非常丰富的环境检测经验,是为社会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检测数据的第三方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
本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原名常州市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2007年10月首次获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2016年9月被常州市建科院收购后完成股权(股份制)改造,并更名为“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本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公司年营业收入实现每年稳定增长,具有较好的成长性。2021年公司搬迁至中欧(常州)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合作产业园。
公司现有青山绿水(江苏)公司和四个独立子公司,分别为青山绿水(南京)、青山绿水(苏州)、青山绿水(南通)和青山绿水(连云港)公司。检测服务的领域为:水和废水(包含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饮用水等)、空气与废气(包含环境空气、固定汚染源废气、室内空气等)、土壤、底质、固废、噪声、辐射、装饰装修材料、农林业土壤、放射卫生防护、公共场所、洁净室(区)、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二噁英等检测。目前,本公司实验室 CMA 资质能力表已具备十二大类39小类664个项目大约2200个参数。公司还在不断扩展自身的检测能力,目前是江苏地区能力较强、检测项目较多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也是首批八家综合类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之一。
本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华阳南路26号产业园二期5号楼4至6层,总计面积为7918.71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为5000m2左右,工作环境满足检测要求。本公司现共有职工183人,从事生态环境检测人员120名,其中高级职称3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22名。本公司现有固定资产 2632 万元,目前拥有七百多台套先进的采样和分析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安捷伦气相色谱、原子吸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赛默飞的离子色谱、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总有机碳分析仪、高分辨双聚焦磁式质谱仪等大型分析仪器,全部覆盖我们的检测能力,所有仪器设备均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了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本公司经过多年的质量体系的运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质量体系,使之能满足开展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并能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本公司以客观公正、准确可靠的数据和高效优质的服务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本公司实验室的工作场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公司对工作场所有独立的使用权;在实验室布局中采取工作区域与办公场所分离,可能产生相互干扰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功能区划分为:理化检测区、有机检测区、重金属检测区等,配备有微生物室、嗅辨室、各类前处理室。满足了相关技术活动和监测工作开展的需要。
本公司注重环境领域的研发工作,依托高层次人才团队,不断创新,推动环保行业技术进步,拥有常州市环境污染物诊断与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本公司依托集团科研平台及高层次人才团队,近3年公司承担了1项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污染物中细颗粒物数浓度监测关键技术应用研究”(CE20185026),截至2022年1月,拥有有效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累计申请专利达40余项,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项,并已在生产和研发工作推广应用。为后续的研发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能够满足开展各项检 测技术服务的要求,并能够保证体 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守护绿水青山 留住蓝天白云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及环保咨询解决方案
为了确保本公司法律地位和检测工作的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本公司法律地位和检测工作的法律效力,声明如下:
1.本公司依法设立,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行政、商业、经济利益和其他方面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不参加影响自身公正性地位的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
2.本公司严格遵守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2: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RB/T 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检测相关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检测工作按照质量体系规定的程序运行,为所有的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本公司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验检测场所;拥有与本公司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且与所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
4.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与委托人签定的合同和契约,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任职,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和检测结果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用于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5.本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本公司符合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相关评审准则要求。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具备对检验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6. 本公司依据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建立诚信制度,积极履行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社会的主体责任,符合道德规范,积极支持或承担社会公益检验检测、宣传等活动。本公司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不泄露检验检测技术资料和数据,保护国家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信息及所有权。
7. 本公司建立了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制度,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8.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监督电话: 0519-8816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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