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溧阳市上兴供销合作社地块位于江苏省常州溧阳市上兴镇上兴河南侧、银河湾东侧,总占地面积7763m2。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上兴供销合作社、个人大米加工厂和溧阳市涵俊门窗有限公司。根据《溧阳市上兴镇上兴村村庄规划》(2020-2035),本地块被规划为农村住宅用地。项目地块内构筑物于2023年下半年已拆除完毕,地块内部分区域堆放有建筑垃圾,项目地块现状为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进行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基于以上背景,溧阳市永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委托溧阳金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当前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需要检测的因子除GB36600-2018所要求的45项“基本项目”和pH外,还需检测的因子为GB36600-2018表2中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石油烃(C10-C40)、有机磷农药类(速灭磷、甲拌磷、二嗪磷、异稻瘟净、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溴硫磷、水胺硫磷、稻丰散、杀朴磷)、有机氯农药类(艾氏剂、环氧化七氯、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硫酸酯、异狄氏剂醛、异狄氏剂酮、甲氧滴滴涕)。
项目地块规划为农村住宅用地,对应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故评价标准选择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土壤样品pH值处于6.28~7.99之间,地块土壤样品中汞、 砷、镉 、铅 、铜、 镍、六价铬、 石油烃(C10-C40)、萘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在6.7~7.6之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限值,铜、镍、砷、铅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综上,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检测结果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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