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路东、梅园新村南、梅园大街西、毗陵路北(梅园新村南)地块(简称“梅园新村南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新村南、梅园路东、毗陵路北。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6162m2,地块中心坐标为120.260545°(E),31.890096°(N)。根据《江阴市中心城区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项目地块2001年之前为农田,2001年地块内南部约240m2被江阴市蓉城工贸有限公司占用并建成生产车间,主要从事织布工作;该车间于2013年年底拆除,随后项目地块闲置为空地;2022年地块内南侧部分用作锡澄运河公园项目部员工宿舍,截至2023年初宿舍拆除,地块闲置。
地块周边历史至今存在过的企业包括江阴市蓉城工贸有限公司、江阴市澄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阴美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梅园不锈钢有限公司、江阴市梅园色织整理有限公司、堆煤场、江阴市东方五交化公司仓库和江苏省苏南盐业有限公司支公司仓库。通过对地块内及周边历史企业的生产情况分析,识别到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pH、铝、锌、铜、镍、六价铬、锑、苯胺、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脂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项目地块后续拟进行土地流转,需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5月22日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就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路东、梅园新村南、梅园大街西、毗陵路北(梅园新村南)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顺利开展此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到委托通知后立即成立项目组,组织技术人员于2023年6月底对项目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2023年7月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调查报告。
我公司接到中标通知后,于2023年6月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本项目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的布设,地块内合计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均为柱状土采样点),地下水采样点3个。在地块边界外历史上未受扰动的区域布设1个柱状土壤对照点、3个表层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调查组常建科(江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用GY-SR90型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修复一体钻机完成现场钻探工作;样品采集由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执行;样品采集完后,采样员将所有样品现场封存后及时送至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和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平行实验室)。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铝、锌、锑、硫化物、邻苯二甲酸脂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氨氮,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氨氮仅作为地下水检测指标。
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对照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1)土壤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24个土壤样品pH值处于7.39~8.35之间,不存在酸化和碱化的情况。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中有铅、镉、铜、镍、汞、砷、铬(六价)、锌、铝、锑、石油烃(C10-C40)、甲苯和硫化物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铅、镉、铜、镍、汞、砷、锑、石油烃(C10-C40)、甲苯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低于HJ 25.3风险评估方法计算所得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铝的检测结果低于《美国环保署通用筛选值》居住用地筛选值;硫化物无评价标准,检出结果与对照点比较差异不大。
(2)地下水调查结果评价
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4~7.8,检出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有石油烃(C10-C40)、铜、镍、铅、锑、铝、锌、硫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氨氮、甲苯、邻二甲苯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铜、镍、铅、锑、铝、锌、硫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氨氮、甲苯、邻二甲苯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
综上,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所检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CopyRight © 2023 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2023028474号-1 网站维护: 常州网站建设-迅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