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叶路南侧、洋港河东侧地块(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经济开发区金叶路南侧,洋港河东侧,占地面积为60045m2。项目地块在2003年前一直为居民区、农田及空地,2003年至2020年项目地块内陆续成立海安县嘉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江苏福克斯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海安鑫久纺织有限公司、南通繁华玻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通华畅机电有限公司和海安天一智控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项目地块内居民区、企业陆续拆除,目前地块内为空地。
根据《南屏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南屏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地块现北侧为金叶路,隔金叶路为空地及南通龙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洋港河,隔河为周济小区;东侧为海安市南屏幼儿园和空地。
为完成后续土地流转,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进行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对周围地块环境影响。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本次委托后于2023年8月底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充分分析地块和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到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锌、铬(六价)、镍、铜、铝、铁、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酸盐、VOCs、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树脂、聚乙烯蜡、聚乙烯醇、醋酸乙烯、磷酸盐、甲醇、镉、铅、甲苯、二甲苯、丙酮。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7个土壤监测点(钻探深度为6.0m),8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0m),在地块边界外西北侧约350m处布设一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深度为6.0m)。样品检测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和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平行实验室)共同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GB 36600-2018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铁、锌、铝、丙酮;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GB 36600-2018基本45项、铁、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酸盐、丙烯酸、磷酸盐、甲醇、锌、铝、丙酮。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处于7.01~8.75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地块内少部分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的情况。地块内土壤样品六价铬、铅、镉、铜、镍、汞、砷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检出,检测结果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铝、铁检出,暂无评价标准,与对照点检出值相差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处于7.3-7.7之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砷、铜、镍、铝、锌、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丙酮、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丙烯酸检出,检出结果未超过由HJ 25.3风险评估方法推导的筛选值。
综上,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项目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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