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江阴市嘉盛南路18号,面积47793.6m2,约合71.69亩,企业于2023年停产后拆除,地块现状为空地。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及《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评估报告》(2023年2月)、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得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于2007年搬迁至本地块,生产项目为年产2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2019年技改后产品变更为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能力5万吨/年、聚酯多元醇5万吨/年,生产至2023年停产。目前地块内构筑物和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地块内无原料、产品堆存,地块内有少量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少量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据《2023年度无锡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2023年3月31日),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为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属于重点行业企业,本项目地块非高风险遗留地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无锡市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3月)等要求,关闭企业遗留地块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基于以上背景,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现状初步调查工作。
地块位于江阴临港化工园区内,根据《江阴临港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年11月),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按照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8月、2024年5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于2023年9月14日~9月25日、2024年5月29日-6月5日进行现场调查采样。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04个深层土壤监测点(钻探深度为6.0 m),26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0 m)、地块内布设3个地表水监测点(现场未采集到沉积物);地块边界外东侧约20 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DT1 DX1,钻探深度为6.0 m),南侧、西侧、北侧各布设1个表层土对照点(采样深度为0.5 m)。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GB 36600-2018基本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锌、锡、锑、总铬、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醛、乙醛、丙酮、丙烯腈、苯酚、对苯二酚、丙烯酸甲酯、环氧乙烷。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GB 36600-2018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氨氮、硫酸盐、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硝酸盐、挥发酚、锌、锡、锑、总铬、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醛、乙醛、丙酮、丙烯腈、苯酚、对苯二酚、丙烯酸甲酯、环氧乙烷。地表水检测指标包括pH、GB 36600-2018基本45项、石油类、氨氮、硫酸盐、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硝酸盐、挥发酚、锌、锡、锑、总铬、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醛、乙醛、丙酮、丙烯腈、对苯二酚、苯酚、丙烯酸甲酯。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土壤样品pH值处于6.95~9.66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存在重度碱化。土壤检测指标中汞、砷、锑、镉、铅、铜、镍、锌、铬、六价铬、锡、总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醛、乙醛、丙烯腈、乙苯、苯乙烯、丙酮、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检出。其中锌的检出值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丙烯腈检出值未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硫化物的检出值与对照点相近;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pH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有铜、镍、砷、铬、锡、锌、锑、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氨氮、挥发酚、氟化物(F-)、氯化物(Cl-)、硝酸盐(NO3-)、硫酸盐(SO42-)、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醛、丙酮、乙苯、苯乙烯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其中部分点位的硫酸盐(SO42-)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因企业生产不涉及硫酸盐,推测可能为本区域地下水硫酸盐背景值较高;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甲醛的检出值未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第二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总铬和锡的检出结果与对照点接近;其余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或相关地方标准。
地表水样品中有铜、镍、铅、砷、铬、锡、锌、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氟化物(F-)、氯化物(Cl-)、硝酸盐(NO3-)、硫酸盐(SO42-)、石油类、甲醛、丙酮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中,pH值范围为8.0~8.3,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氯化物、硫酸盐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标准限值;镍检测结果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V类限值或相关标准。
综上,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IV类标准限值,地表水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项目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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