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漕上路北侧,五一路西侧地块位于常州市经开区潞城街道漕上路北侧,五一路西侧,项目分为A、B两个区域,东侧A区域占地面积75318m2,西北侧区域占地面积9460m2,由于2个区域直接相接、历史使用情况基本一致且均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故本次调查将两个区域合并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84778m2,地块中心坐标3513795.859m(X)、40505660.658m(Y)。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得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池塘和民房;地块内民房于2016-2017年陆续拆迁;2018年地块内一号、二号、三号池塘被周边农田土填平,新开挖了五号和六号池塘,用作农作物灌溉,地块内其它大部分区域开垦进行了林木种植,中部偏北区域周边居民临时种植芝麻、蔬菜等农作物;2019年至今,地块内无明显变化。目前地块内为空地、林地、农田、池塘和河流。
依据《漕上路北侧,五一路西侧(QQ050507-02)地块规划条件》,项目地块A区域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B区域规划用途为幼儿园地块,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用地性质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
1)地块内生产情况及污染识别
根据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河流、池塘和民房,地块内未经历过工业生产,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周边地块生产情况及污染识别
相邻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历史至今主要涉及12家企业。根据其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三废产生排放情况进行污染识别。周边企业的潜在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迁移、地下水途径影响项目地块。周边地块识别到的潜在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采样监测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漕上路北侧,五一路西侧地块占地面积84778m2,地块面积>5000m2,布点数量应不少于6个。地块历史使用过程简单,主要为农田、民房、河塘,无潜在污染的重点关注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将地块分成 若干面积相等的监测单元,同时结合地块历史池塘回填区域和现场实际采样条件进行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地块内合计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编号T1-T19全部为柱状土点,编号T18-T19为表层土点)、4口地下水监测井(编号X1-X4);针对地块内现存的一条河塘和3个池塘各布设1个沉积物和地表水采样点,合计布设4个沉积物和地表水采样点(编号D1 B1-D4 B4);地块外北侧约90m未受污染的区域布设1个水土共井对照点(DT1 DX1)。
结合检测方法及污染物毒性,本项目土壤和沉积物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45项必测参数和pH值、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邻苯二甲酸酯类;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45项必测参数和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C6-C9)(地表水测石油类)、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测石油类)、甲基叔丁基醚。
本项目所检测的样品,由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数据分析的准确度,送检10%密码平行样品送检给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同步实验室外部质控分析。
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漕上路北侧,五一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2024年9月10日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依据评审完善后的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工作。
(4)调查结果
1)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处于6.92~8.98之间,部分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情况;地块内土壤样品有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对照点土壤样品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未检出,其余指标与地块内检出指标一致。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为6.6~7.3,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有铜、镍、砷、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C10-C40)、苯并(k)荧蒽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沉积物污染评价结果
沉积物参考土壤评价标准进行分析。根据检测结果,沉积物样品pH值为7.72~8.2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沉积物样品不存在酸化或碱化的情况。沉积物检测指标中有铜、镍、镉、铅、汞、砷、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铜、镍、镉、铅、汞、砷、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污染评价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地表水样品中有pH值、铜、镍、砷、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检出;所有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IV类限值和表3的标准限值。
综上,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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